济南市天桥区廉租房小区“天保新居”内有一处共用车棚,自2012年起,新的物业来管理后,不仅把物业费提高到顶级,现在又把共用车棚承包里一号楼某居民,本来方便居民出入的两个门口,一个给焊的死死的,不许出入,另一个门口盖了一个看车的小屋,收取居民每人每月15元的车费。我想反映,廉租房小区不是政府为了解决帮助贫困居民吗,怎么现在样样都收费,这样物业属不属于乱收费。物业有没有权利把小区内设施承包给外人。希望媒体能帮我们解决这件事,维护大家的权益。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