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299 提问时间:2013-03-20 19:23:05

   2013年3月13日我的车辆正常行驶在聊城境内公路时,被一辆喷有中国公路字样的车辆非法拦截停下后,下来两名执法人员既未出示执法证件也没表明执法身份,检查车辆证件后,凭目测认定车辆超限,要求罚款六千元否则扣留车辆,态度粗暴恶劣不听我们的解释和申辩。因车上没带那么多钱,车辆被带到了一停车场扣留,(扣车地点并非政府部门指定的超限超载检测站)。   第二天家里来人送来了六千元,我们来到聊城交通运输局的违法处理室处理时,一名工作人员告知我们不在这处理随即联系了昨天扣车的执法者,让我们在大院内等候在等待了二十分钟左右,昨天的执法车回来了,叫我们上车收取了六千元的现金后在车上随即打印出了相关文书,要求我们按照他(执法者)的要求填写情况属实和申请当场交现金签名按手印否则不予放行车辆,最后开出放车单去停车场交纳停车费后放行车辆。   回家后我上网查询得知,国家明确规定不准以目测认定车辆超限超载,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聊城市交通局本应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确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执法,这种做法如何能保障了道路畅通。聊城交通局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公路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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