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4240 提问时间:2013-03-22 18:32:48

我们是三岔沟村村民,反应问题如下:去年,莱钢征用我村部分土地,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对村民房屋造成了很大损害。年前,镇政府工作人员每家每户发放补偿款,他们不公示、不让说,每家一个信封挨家送,邻居之间补偿数额相差太大,当问起补偿标准及依据时,他们称不知道,都是上边办的。

   春节过后,我们多次找到莱芜市信访局、钢城区信访局、钢城区纪委及颜庄镇政府,要求对涉及村民利益的708000元补偿款的发放情况给予公示,农历2月2日,镇长答复三两天公示,而今天11日,有答复找工作组李主任,李主任电话中说:不公示,就这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补偿资金应及时公示,为什么这么多部门都办不了?难道我们要求公示不对吗?党的政策虽好,下边不执行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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