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2005年8月入职聊城五星购物广场。2005年11月和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聊城东昌府区劳动局),2007年11月五星购物广场倒闭,没有任何补偿。2008年3月入职聊城国美电器,签订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聊城市劳动局),之前3个月的养老保险自己交纳(2007年12月-2008年2月),2009年9月我在国美电器辞职。以后自己想续交养老保险,聊城市劳动局说需办理失业证,我就急催国美电器办理,国美电器拖了两年多,2011年11月同意办理了。但是市劳动局说证件不够(没有五星购物广场的失业证)。我去东昌府区劳动局询问情况,他们说你得找你们公司,我去五星购物广场找当时的管理人员,他们说当时好几百人都没有办理,现在也办不了。我很郁闷。 注:我的目的就是自己续交养老保险,没有别的意图,为什么自己拿自己的钱给自己交保险这么难,为什么?真不明白啊?请求有关部门领导帮我解决。谢谢谢谢!
#阳光连线栏目组#:网友您好,聊城市劳动局负责人事代理的王主任答复,按照目前的规定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必须有前单位提供的失业证,否则不能办理。新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正在研究出台,王主任建议网友再等一段时间,等待新政策出台。如有问题可拨打聊城市劳动局电话:0635-2189248。感谢您对阳光连线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