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844 提问时间:2013-05-30 10:40:43

我在4月底天驰别克汽车展上订购了一辆2013款君威,在买车时,销售员明确告知没有优惠,我们便放弃了此款车。后来另一名女销售顾问孙晓玲给我们来电话,说可以优惠,邀请我们再次去看车。交谈中,孙晓玲明确给出优惠条件1:车价降低7000元;2:赠送导航一套。在再三考虑后,我们选择了车价降低7000元,并交付定金。随后在填写定金单子的时候,孙晓玲询问我们是选择分期还是全款,我说怎样都行,你看着弄吧,怎么合适怎么来。在提车时,销售顾问孙晓玲告知给我们选择了分期。在交清款项与保险后,才发现,给我们优惠的7000元车价均摊在了尾款的利息里。在计算完总额以后,交清车价全款(无优惠的全款)的同时,我们额外多交4000余元的利息。在多次与4S店沟通后,4S店只承认是销售顾问孙晓玲个人政策没吃透的原因,讲解不到位。并不承担也无任何弥补措施,并强制我们交清所有利息。并且不再接听我们的来电,请求帮助!这种算不算欺诈消费呢?这种情况不止一例发生,欺骗我们购买此车,还多交款项,我们又该如何追回,弥补损失?在购车合同当中,并没有标明此项收费。已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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