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无影山路57号院内,7号楼楼顶(5楼)漏水,找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被告知要维修楼顶,需要全楼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签字才行,并说这是房管局的规定,我问物业,这是房顶漏水,人家4楼以下的用户谁给你签字啊?再说7号楼出租出去的较多,很难找到那些房东,请教房管局领导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