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8931 提问时间:2013-06-25 22:07:47

你好,本人和我对象28岁,今年5月领取的结婚证。按正规程序去计划生育部门领取准生证,被告知要求办理3份由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所出具的担保书,否则不给办理。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国家哪条法规有此规定。即使合法,我和对象的家庭都是普通工人,又去哪找在事业单位的人给出具担保书?即使找到人家所工作的单位,是否愿意给开?他们的这种规定是不是逼着外面老百姓给其送礼。按照国家的晚婚晚育政策,我们已经符合,为什么得不到奖励,反而是这种让我们无法做到的事情。他们这样做,我们作为老百姓合法的生育权又在哪里,希望你们能帮我找个说法。

阳光反馈:

#阳光连线栏目组#:网友您好,你反应的问题已交给齐鲁网健康频道记者,请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对阳光连线的关心和支持!

滕州开发区计生局表示网友可带着个人资料前去办理。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