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919 提问时间:2013-07-03 09:30:06

这事发生在青岛科技大学,我的耳朵不好,找我请回邮箱吧,谢谢

阳光反馈:

#阳光连线栏目组#:网友您好,青岛齐鲁网记者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该问题进行了回复:

按《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款规定:使用劣质电器,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1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属于公寓内严禁持有,将给公寓和同学安全带来危险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根据学校的上述规定,对于在学生公寓内违规使用非自动断电等违章电器的行为由公寓管理中心收缴代为保管,学期末经本人申请并保证不再次在宿舍使用,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方可领会并带回家。长时间无人认领的违章电器也不做销毁处理。

由于有些违章电器价格低廉,长时间无人认领。据此,网友所反映青岛科技大学上交电器被宿管销毁的情况不属实,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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