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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8847 提问时间:2013-07-20 11:11:51

尊敬的领导及相关机构: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案子。我叫任玉禧,是淄博市周村区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我因路见违法打抱不平而至惹上官司,现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觉得自己非常委屈,现将有关情况向你们进行反映,请领导给我主持公道。
   本案相关事实
   今年一月十三号傍晚,我回家到所住小区门口时,发现一个人在欺负一个卖姜的小贩,拿人家的姜不给钱,我觉得太过分了,就说了那人﹝后来知道这人叫张世顺﹞几句,张世顺对我恶言相向,还用手中的网袋打我,我随手还了一下,却不料张世顺随即倒地不起,我赶紧打了120急救车把他送进医院救治,同时向公安110报了案。后来,我才知道,张世顺当时喝多了酒,倒地摔成了重伤﹝张世顺头部曾经做过手术,有旧伤﹞。周村公安局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还是比较公道的,因为派出所对张世顺平时的为人相当清楚,他就是个好到处惹是生非占人便宜的无赖。公安一直想把本案大事化小,调解结案。但张世顺一家人拒不让步,非要公安机关从严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最后,周村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后以过失致人重伤犯罪移交周村区检察院。谁料,周村区检察院受理后,却认为应当以重罪故意伤害罪起诉我,我据理力争,却被告知,因张世顺及家人上访,故检察院决定要以重罪故意伤害罪起诉我。
   我的理由
  ⑴ 以故意伤害罪还是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我的行为定性对我而言是一件生死攸关的大事,因为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我已经是个63岁的老人了,身体又不好,如果去监狱坐牢的话,肯定是死路一条。
  ⑵此事发生后,我也自学了点法律,我知道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两罪的区别就是我主观上是不是有积极想达到致人重伤的目的。天地良心,我与张世顺素不相识,往日无怨近日无仇,我这一生,从不与人积怨,与同事朋友吵架的事都没干过,说我在一与自己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事件中有致人重伤的故意,认识我的人任谁也不会相信,逻辑上也根本不成立。说我涉嫌犯罪我都难以接受,还给我定一这么大的罪名,我冤死了。我认为,周村公安局对本案的定性还可以算得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⑶此事发生后,我和我的家人尽了最大的努力来抚慰张世顺 ,我和我妻子轮流到医院陪护他,我忙不过来时我的女婿、侄子、连襟甚至我的邻居都去陪护过他,我一个月退休工资不到两千元,张世顺及其家人成天逼着我筹钱,我家里的一点积蓄已经全花光了,又到亲戚朋友处借钱,现在已花了15万多了。好多好心人都劝我躲远点,等法院判决以后再看情况拿钱,我都没听,我想以我的诚心求得张世顺及家人的谅解,却没想到张世顺及家人一点不考虑自身过错,反而到司法机关去闹,要从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事实和法律俱在,司法机关有从重处理我的理由吗﹗
  ⑷现在社会上道德沦丧,世风日下。但我还是坚信做好人行好事,好人自有好报,我这一生也是这么过来的。没想到到晚年了,栽这么大一跟斗。但不管这么说,我是出于一个老百姓朴素的正义感和良心,打抱不平管闲事才惹出来的事,我相信司法机关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处理。把我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已经够重了,以重罪起诉我,我实在无法承受。在此,我恳请领导能关注我的案件,给我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给我一个活下去的理由,给这个社会保留一份向善向好的希望。

                        情况反映人:  任玉禧
                              电 话:  1867 8658 288
                              20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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