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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3111 提问时间:2013-07-30 15:54:30

在泰安市唐訾路凤凰小区附近发现卫星干扰,属违法行为,请尽快拆除!


国务院下发的国发[2002]24号《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第567项,129号令早在2002年就已经被取消了,如果有关部门对个人装卫星接收机进行处罚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建议大家登陆国家***网站
2002年11月1日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明确取消共789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第567项就是(国务院第129号令)、还有(广发外字[2002]254号)!国务院第129号令的全称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它是1993年10月5日由李鹏签署的,此前拆除的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机就是依据这个法规执行的,国务院于2002年废除129号文件后,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拆除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因为他们拆除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了,相反,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受我国物权法的保护,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受物权法的保护,如果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拆除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该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所有者,都有权利要求拆除你设备的个人或单位,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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