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715 提问时间:2011-12-23 19:03:33

我的母亲姜凤兰,2008年7月29日,因嗓子不舒服,在哥哥的陪同下住进潍坊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母亲主治医生刘丽庭告诉母亲嗓子上长个小的囊肿。是个小手术、建议用钬激光,钬激光是一种新型激光。据了解,钬激光手术为无创或微创手术,病人的治疗痛苦非常小 ,可以做到对周围组织损伤最小,安全性极高。母亲当时不想用钬激光。费用太高用一次激光就需要3000元。刘丽庭说不用不行,经过各项检查,母亲的血糖不高.饭后7.5,一切正常,手术定在8月1日星期五,我们全家都很高兴,就出去吃饭了,回来的时候,主刀医生刘丽庭告诉母亲钬激光坏了,8月1日暂停手术,就因为没有送红包,一再的推辞手术时间,推到8月3号说血糖高,在这期间医生没有给母亲吃一片降血糖的药。推到8月6号,终于盼来了母亲的手术,8点母亲进的手术室,11点40,刘丽庭和一个我们不认识的大夫出来告诉我们,我的母亲手术非常的成功,脸部烧伤。我们没有见到母亲,刘丽庭主任告诉我们为了有个好的环境,让母亲住进LCU,当我们见到母亲时候,手绑在床上,戴着呼吸机。脸被涂满了药膏。认不出母亲来,在LCU抢救的时间,母亲的脚因为药渗出,已经腐烂, "LCU主治医生告诉我,说手术出意外了,我母亲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肺,器官都烧伤,我们找到刘丽庭他不承认,问我谁说的。一再隐瞒实情。我认为悲剧的产生是由于名医刘丽庭严重的不负责任造成的,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了主治医生,侵犯了母亲知情权同意权,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就因为刘丽庭的贪婪没有收到红包,不负责,王延升主任操做不当的情况下,刘丽庭仁心的缺失,责任心的缺失,把母亲生命与健康当儿戏,给母亲带来生命危险,带来了伤害,让母亲承受一生一世的痛苦。应该追究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应有的惩罚。 三年来我们已经错过了治疗最佳时期,就因为院方怕花钱,这一年里没有给我母亲请专家,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长期用激素造成脸偏大。因为药渗出脚烂个窟窿,现在的疤痕一直痒难受,母亲器官变窄二分之一,肺纤维化,肝上有囊肿,肺炎,三年来母亲的病情不仅没有减轻,反来越来越重的迹象,母亲长时间的口干,见不得风。咳嗽不断导致腹部疝气严重,晚上睡觉被憋醒,喘不过气。免疫力下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这些病情都摆在面前。院方治不好,我们出去治疗,不能这样等死,但是院方一直不给说法,请帮帮母亲。我的电话1328769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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