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320 提问时间:2011-12-24 22:50:55

2011年12月21日凌晨5点,两辆轿车载着十几名彪形大汉突然停在莒县店子镇康家村村民张玉梅(女)家门口,一顿剧烈的破门声过后,又传出妇女的挣扎和孩子惊呼声。隔壁张玉梅的婆母王淑田听到叫声后急忙赶到儿媳家,正好看到一群人架着她的儿媳妇往外走,四岁的孙子和六岁的孙女吓得哭喊着在后面追。老人一看急了眼,赶紧拉住一个领头的想问明缘由,领头人没做任何解释,一把将老人推倒,紧接着又一顿拳打脚踢,并将老人抓住他的手指生生折断。

此时听起来像日军侵华时的一个电影片段,然而却真实的发生现实生活中。

张玉梅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按国家规定第三胎属超生,因此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可是她的丈夫康在行两年前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张玉梅伤心过度诱发多种疾病,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大女儿刚满十五岁就辍学打工,靠他一个孩子的微薄收入养活一家,生活可谓极度贫困,根本无力缴纳数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莒县店子计生委多次催缴无果,便上演了文章前面的一场悲剧。张玉梅被抓走后囚禁了三十六小时才放出,现在被打的老人躺在医院里因无钱交药费被停止治疗。

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八不准》明确规定: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8、不准强求已按期寄回有效孕环情反馈单的流动人口返乡接受孕环检。

 

现已查明,私闯民宅抓人的是莒县店子镇党委和计生委的工作人员,领头打人的叫刘山,他们的领导是店子镇镇长张超和计生办主任程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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