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4795 提问时间:2013-09-29 21:02:04

今年年初,我和我对象两个家庭几乎用尽了全部的积蓄在青岛开发区峨眉山路1067号聚博苑小区购得商品住房一套,前几日怀着美好的憧憬与期望入住时,却发现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摊绿化面积几乎全部被规划成车位,并公开高价出售!!整个小区道路两侧的草地,甚至包括树苗之间的间隙都被密密麻麻地画成车位!!进入小区大门,一眼望去,楼前楼后所谓的绿化面积为何无缘无故地成了开发商又一个赚钱的工具??!!
    根据现行房地产法律,只有计算商品房建筑容积率参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分摊的停车位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其产权归属具有房地产凭证的业主;反之不单独计算商品房建筑容积率的停车位,其产权归业主共有。
    同时,地上车位是否能够出售,主要看其产权归属。如果独立的停车位权属归其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可以出售;如果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如绿化面积)设置的停车位,其权属归业主共有,而不能出售,只能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且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如果要将车位出售,则必须提供权属归其所有的有效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出售,业主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索要其有效证明。
    聚博苑小区私自占用业主公摊绿化面积规划车位谋取暴利,同时规定小区内业主如不购买车位,其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如此的霸王条款让很多业主“忘家兴叹”!!!因为在狂风暴雨的天气里,因为在大包小包的购物后,因为在接回放学的孩子后,因为在载着年迈的父母回家时 ,这些没有购买车位的邻居们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边,步行百余米才能回到自己的楼前。
    恳请有关部门的领导给予调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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