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198 提问时间:2011-12-29 14:45:34

历下区开元山庄,小区物业为开元山庄物业,现物业自2010年开始就按照每立方3.5元收取水费,称包含二次加压费,但低楼层居民也要求交加压费,认为不合理,且其他高层小区也没有二次加压费的说法,认为存在乱收费行为,物业也拿出收费依据,希望相关单位尽快落实处理。

阳光反馈:

#阳光连线栏目组-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施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方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对于来电人反映的物业公司服务态度问题,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纠正,对收费人员进行了培训,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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