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8695 提问时间:2012-01-04 09:55:49

我家住济阳县回河镇南王村,女婿户籍在齐河县,10月份咨询回河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时,工作人员告知由于男方户籍不在南王村,需要把户籍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才能给予办理准生证,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尽快办理准生证。

阳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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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回复:

裴先生曾电话咨询一孩《服务手册办理情况》我镇计生工作人员已详细告知,其子女与2010年结婚后至今未在齐河县、济阳县纳入管理,其夫妇生育史不详。近期当事人为其子女《服务手册》一事与工作人员面谈,按《省条例》要求,此情况应纳入本村合同化管理,本人表示不服从管理,故其《服务手册》办理应协调男方户籍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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