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0453 提问时间:2012-01-04 12:39:51

  我受众村民的委托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一件民生大事。我们的土地被南水北调工程征用已经一年,国家早已把补偿款每亩3.5万下拨到村。已到年底我们才得到每年每亩900元的一个存折。我们通过了解其他地方的分配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认为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找村委会索要,回答是:办事处统一这样办的,想要找办事处。找办事处回答是:你们的钱在你们村的账户中由经管站保管,少不了。就是要分年度按租金发放,我们又没贪污,有本事就告去。

  我们的土地是有承包合同的,它是我们生存的唯一基础,失去了就意味着无法活命。国家给的补偿款就是我们的养命钱。按照补偿办法规定,补偿款必须一次性足额发放给提供土地的农户,任何人无权扣押挪用截留。刚刚开的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规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们的做法是不是违法?况且每年3.5万,一年的利息就要近两千,给我们900元,我们自己钱的利息就被吃掉。按照这个办法我们50年也不能拿回本金。一年几百元,我们喝凉水都不够,怎么生存?他们的做法是不是太离谱了?

  我们没有什么奢望,只是要吃饭活命。只想把国家给我们的应该得到的养命款给我们。你们扣押不放,意欲何为?

  请政府主管部门替我们做主,关心我们的民生问题,这是民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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