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4238 提问时间:2013-11-17 21:55:48

我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虹桥社区赵庄小区居民二组的村民,有一个女儿15岁,我俩的户口和地一直就在娘家,当时队里也是同意的.土地就是我们的生活保障。如今县里搞开发把我们的土地征用了,可是在分土地征用款时个别村民却以我是出嫁女为由不分给我母女两,我和女儿的户口和地一直都在本村,且长期在本村居住,并一直履行着村民义务,可在分钱时我们却没有权利分得,队里有的男孩没办结婚证,非法婚姻非法生育户口土地都没有就能分到。因此我提起上诉,提交了户口本身份证为证,村支书、村会计出庭作证,队长赵弟聚也承认属实。但他却偏于私心,与从中挑拨是非的个别人为伍,却否认我母女是其村民,把我娘俩的土地补偿款扣压着一直不给。一审判决县法院未经深入调查就认为确定村民资格是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前提,而确定村民资格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为由,驳回我的上诉诉求,后我又找到村支书开具了我是本村村民的证明到虹桥社区盖章均被拒绝,后虹桥社区负责人提出让村委会人签字,还要有队长赵弟聚签字他们才同意盖章,故意刁难。后二审法院又驳回我的诉求维持原判,难道我们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就找不到能为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难道从我出生就有的户口、身份证还有我在这儿赖以生存的40年的家还不能证明我是本村村民吗?一个土生土长的40岁的村民怎么还不如一个非法婚姻非法生育的孩子,我的女儿还是未成年,上学生活都需要钱,土地被征用没有分得补偿款等于我们的生活没有了保障,我们的村民资格被侵权,生存权被剥夺!这种严重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国家法律背道而驰的村规民约能剥夺村民的生存权吗? 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在地方政府怎么就找不到真正为我们母女主持正义的地方,我们的生存权谁来维护???我们真是告状无门。恳请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能认真重视调查处理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让我们有一个良性的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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