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24 提问时间:2009-08-05 03:41:00

市长你好
    威海住房公积金里的钱贷款后 里面的钱能支出当现金交房款吗
    在账户余额20倍后还差3.3万 能否宽限也用公积金贷款
    先政府政策对市民益处多多  今年有奉国家扶持政策
 今年国家对买房者有哪些政策优惠 谢谢

阳光反馈:

WNALAO: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已经按期还款一个月以上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不超过年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为上月还款金额乘以12个月,等额本金还款还法的为12个月还款额之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买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9〕8号)的规定,我中心于2009年2月13日研究下发了《关于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将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放宽到包括职工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内的家庭直系亲属,将职工申请贷款的条件由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放宽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将职工贷款首付比例由30%下降到20%,将新建住房(现房、期房)和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和20万元分别提高到40万元和30万元,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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