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729 提问时间:2013-12-02 09:18:35

    11月18号在万达广场地下的shoebox鞋柜买了双男鞋,打折销售的。12月1日发现鞋跟开胶,很大一块,拿着小票去商店换,因为还不到15天,根据《国家鞋类三包政策》规定,鞋类产品因质量问题可在15日之内换货。但是营业员不给换,说这是打折商品,“打折品不予退换”!而且他们的小票上也印着这句话。我是学法律的,去之前也查看了相关的法律政策,是有“处理品”在三包范围内的规定,但是处理品是在销售时就向消费者声明有质量瑕疵的商品。而现在满大街的打折、特价都是商家促销的手段,根据规定,促销商品应享受相同的质量与服务。但是商家却歪解法律本意,一直强调“打折特价产品不予退换”。我反问他们哪条法律规定的“打折商品不予退换”?他们说公司规定的,我说公司电话多少?他说不知道。我就纳闷了,销售商不知道公司电话?最后他们只许诺给我维修,好好的新鞋却要维修,唉。 

    又到了换季的时候,满大街都是打折促销,据我了解,大部分商家都有“打折商品不予退换”的霸王条款,而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都以为商家这么做是有根据的。作为法律人,我赶到非常悲哀。法律应该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却成了强势群体逃脱责任的借口。希望贵栏目能在济南调查一下,报道一下,关于这样的霸王条款对很多消费者造成了伤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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