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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210 提问时间:2012-01-09 15:38:33

杜乃旺案件的有关情况杜乃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侦查机关依据的证据是杜发月左耳鼓膜穿孔轻伤鉴定结论。经查询相关医学知识,咨询耳鼻喉科的医学专家,得之,打耳光致外伤性鼓膜破裂的形态依其致伤方式的不同各有其特点;掌击或爆震所致鼓膜穿孔形状不一,多在耳膜的紧张部,可为梭形、裂隙形或不规则形,可见其边缘不整齐或内翻。其形态上梭形及不规则形穿孔较多,边缘内翻。但要与人为器械伤所致穿孔相区别。如,用针扎致耳膜穿孔。人为针刺形状各异,可能在耳膜松弛部,即便在耳膜紧张部,针刺伤者形态上为圆形。针扎在早期录像或耳镜照片下,前者不规则呈裂隙外观,而针扎为圆形倒锥状,依次容易鉴别。也见到此类伪造证据者,应仔细检验后加以严惩。  外伤形鼓膜破裂经适当治疗后,多在2~3 周愈合,如鼓膜愈合后仍有传导性耳聋存在,可能有听骨脱位 。病案的鉴定,需将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所致穿孔与外伤性鼓膜穿孔相鉴别,前者所致鼓膜穿孔多为圆形或椭圆形,周围鼓膜无充血或血痂,乳突X光片或乳突多呈硬化型,而外伤性鼓膜穿孔多气化良好。确实被打耳光者或其他原因致耳膜穿孔者,多为被打后感到耳部不适,如闷胀或耳鸣,要求检查一下有无什么损伤。少数患者直诉被打后在附近住地卫生单位检查,发现有鼓膜穿孔后到法医门诊要求鉴定,大多数人为鼓膜穿孔(造作伤)者向法医叙述耳部症状时夸张或主动提出自己鼓膜可能被打穿孔。一些别有用心的伤者钻空,住入医院某科室,数日后提出耳鸣、耳聋,或多日后到法医门诊部检查发现耳膜穿孔,以图蒙混检查者视线。 2011年12月21日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陪同下,杜乃旺的律师会见了杜乃旺询问有关案件事实情况,杜乃旺极力否认殴打过杜发月。杜乃旺亲属也指出,早在杜乃旺与杜发月发生纠纷前,杜发月曾在村内扬言早晚有一天要讹诈杜乃旺。对该轻伤鉴定结论,杜乃旺一方认为:杜发月做伤情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没有2011年10月14日纠纷当天的原始病情记录,而是2011年10月18日,距离双方发生纠纷已经过去了四天之久。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经去聊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查询,并没有鉴定书中所依据的杜发月的相关病例检查情况。即使后来杜乃旺提出重新鉴定后,公安机关说明写错了医院,但据查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病例中也显示杜发月住院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距离发生纠纷过去了两日,住院后又过了二天才检查出耳膜穿孔的情况。该鉴定结论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可以证明杜发月的陈述事实,也未能用客观证据检验其言词的真实性、可靠性,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也不能排除杜发月造假诬陷的可能,如江苏省东海县的真实案例,(具体事实详见江苏卫视“蹊跷的欠揍闹剧”)。对此,杜乃旺一方已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书,鉴于目前全国公、检、法机关已有多例通过测谎鉴定作为辅助手段判断当事人叙述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测谎鉴定的科学性目前已被认可,通过测谎鉴定能最简单、最直接地说明是谁在说谎。为查明相关事实,杜乃旺的亲属也委托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测谎鉴定申请。经杜乃旺家属多次奔走,公安机关已同意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受害人”杜发月在接到通知后却跑到医院拒绝配合,据公安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办案人员说,杜乃月的家人以杜乃月现在有病为由,扬言“如果做鉴定的话人(指杜乃月)出事了谁负责啊”拒不配合,致使案件陷入僵局。杜发月的这一表现更让杜乃旺家属对杜发月的伤情产生怀疑。现今,杜乃旺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而且老母亲在杜乃旺被拘留前五天刚因心脏不好出院,现在老人知道儿子被逮捕拘留后病情日趋严重;杜乃旺的儿子今年也正在考大学的当口,目前还不知道父亲的情况,只以为是父亲出去打工挣学费了。临近年关,杜乃旺的家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明案情,还杜乃旺一个清白。以上文件全部为律师根据客观情况提供,希望真相早日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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