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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9871 提问时间:2011-11-07 20:23:05

兖州市颜店镇坊上村原村委会和村民张计营、张桂群隐瞒事实真象,利用假村公章填写办采伐证的申请书,骗取采伐证的手段,非法倒卖坊上村窑厂12亩林木。 兖州市颜店镇坊上村窑厂12亩林地多年来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11年9月14号,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然而,济宁市中院并没有判决裁定。兖州市颜店镇坊上村原村委会和村民张计营、张桂群是为了规避法律,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了欺骗手段,2011年9月26号利用无效村委会公章办理采伐证,2011年10月4号将坊上村窑厂12亩林地树木卖掉。 坊上村上界村主任落选于2011年7月20号将村委会旧公章交于镇管,新公章于2011年7月20号开始使用,那么卖树方2011年9月17号办采伐证的申请上面的公章仍然是用的上界村委会的旧作废的公章并且有镇长的签名,旧的村委会公章就是作废的为什么还在使用? 卖树方办理采伐证伐树时,新一界村主任和村里都不知道,林业局也没有张贴公示,按规定林业局办完采伐证应该到村里去张贴公示,为什么不公示? 林业管理部门明知有法律规定的,从卖树方递交申请书到办理采伐证有明确的规定时间,为什么采用的采伐证办理申请书是坊上村原村委会和村民在2010年9月9号填写的?申请书和采伐证的时间相差一年多,在咨询了山东省林业局和济宁市林业局,他们的答复是跨年度的申请书是无效的,2010年的申请书是办不出2011年的采伐证的。 林地有合同纠纷有争议是办不出采伐证的。兖州是林业局给卖树方开了绿灯,制造出恶果。我找镇林业站他们不处理,找市林业局他们推脱我,叫我还是去镇林业站,去找森林公安,森林公安还是推脱找镇里。 我们无路可走了,请你们帮帮我吧,还有没有枉法了。求求你们帮帮老农民吧,他们在把我往绝路上逼啊! 我们多次去林业局和镇林业站,要求他们提供卖树方办采伐证申请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他们拒绝给我们,济宁林业局说兖州林业局应该给我们。我们问颜店林业站的站长要,她说:“我撕了”。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者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予及时收缴。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 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 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 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 现在在任的坊上村村委会和村主任已开出证明,证明没有办理过任何关于申请采伐证的任何手续,并盖有现在的村公章。那么他们的2011年的采伐证是怎么办出来的。村级没有初审,镇里怎么能往市里申请的。现在没有任何单位做出调查做出解释,互相推脱,来回踢皮球希望给予暴光。 对于我反应的问题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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