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760 提问时间:2013-12-22 18:39:59

   位于西三路的光彩大厦从07年至今处于闲置状态,我们业主强烈反映因无法正常使用,损失惨重,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一层还在使用中,但因2、3、4楼长时间无法正常使用,一楼经营商户已经把楼梯、大厅等公共区域占据使用。

    1991年12月25日东营区政府成立集贸大厦筹建领导小组,个体劳动者协会发起集资启示,300多户投资集资1340余万元,光彩大厦于1993年底建成,建设期间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992年1月4日到公安局备案负责筹建工作。1994年11月8日营业并委托东营市工商局全权管理。

    因出租费用不完全交于业主等原因引起矛盾(我不说的那么直白,帮我们出租的费用,跟交在我们业主手中的差距太大),2002年1月24日,东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彩大厦市场管理处退出光彩大厦经营及物业管理后光彩大厦经营及物业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书》要求:把光彩大厦出售,按投资额分配给个业主;要求业主成立股份公司;将工商局拥有部分出售。业主不同意就关闭大厦确保大厦安全。

      经仲裁部门审核工商局未投资,无产权,驳回工商局请求。业主代表于02年12月26日向东营区住建局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期02年到05年间东营市工商局又成立东营光彩大厦市场管理处企业分支机构,这个分公司是由东营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于光彩大厦,光彩大厦未成立总公司怎么先有了分公司,中间的缘由可想而知,后被撤销。工商局后申请成立了东营市光彩大厦市场管理处(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处管理长达3年多,约09年被东营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撤销。现仍设有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分局光彩大厦工商所。

     光彩大厦的基础设施损坏严重,消防设施不全等问题严重,被消防部门勒令整改,东营光彩大厦市场管理处至今未移权给业主委员会,致使业主赋予的权利无法完全收回,7年多的损失谁来承担,业主现在最着急的还是尽快的接手管理的权利,营业弥补损失,希望东营区住建局及文汇街道协调好,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及时给委员会换届备案。

   提到我们最怕的就是有部门打这片土地的主意,望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维护群众的权利与利益。我们不要求有赔偿但求能及时运行起我们商厦,请有关部门撤出对我们商厦的干预,不要明着交权暗地里管理,希望你们互相打招呼不是阻碍,而是尽快的帮我们群众业主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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