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非常抱歉打扰了您,敬请原谅.
市长,有这样一件事情不太明白,向您咨询,是这样的,我的对象由于身体的原因不得不辞职,到现在已有6年了,在这期间曾听说国家有政策,给予下岗职工补发独生子女费,我们去年还是前年就办理了有关手续,可是今年才开始发放,而且说是只从现在开始发放,以前的就没有了.这我们就感到奇怪了,说是补发的,那从今年开始又怎么能称之为补发呢?说实在的,我们不差这几百块钱,可是我们就是不明白,国家到底是怎么个政策?是国家就这样规定的还是到了地方又被克扣了?难道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只想要个心里明白.敬请市长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给予答复,我们就非常感谢.
此致
祝安
王辉
2008.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