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83 提问时间:2008-04-21 21:25:00

尊敬的市长:
  您好,非常抱歉打扰了您,敬请原谅.
  市长,有这样一件事情不太明白,向您咨询,是这样的,我的对象由于身体的原因不得不辞职,到现在已有6年了,在这期间曾听说国家有政策,给予下岗职工补发独生子女费,我们去年还是前年就办理了有关手续,可是今年才开始发放,而且说是只从现在开始发放,以前的就没有了.这我们就感到奇怪了,说是补发的,那从今年开始又怎么能称之为补发呢?说实在的,我们不差这几百块钱,可是我们就是不明白,国家到底是怎么个政策?是国家就这样规定的还是到了地方又被克扣了?难道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只想要个心里明白.敬请市长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给予答复,我们就非常感谢.
             此致
    祝安
                   王辉
                 2008.04.21

阳光反馈:

王辉: 您好! 2007年3月31日颁布的《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意见》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统一发放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起计发,至子女满14周岁的次月止停发。因此以前的不能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因此国家仅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但从未下拨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更未补发过奖励费,奖励费全部由地方财政或所在单位负担。因此不存在所谓“到了地方被克扣”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由财政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威海市在全国之首创。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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