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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08-02-13 23:14:00
请问,交纳养老金多少年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交纳者中途停止交纳养老金,以前交纳的养老金是否可以取出?
阳光反馈: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及其经济组织的职工,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0年或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满15年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符合109号文件规定的,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中途停缴,已缴过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可取出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admin 2008-2-22
0531-6666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