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76 提问时间:2008-02-02 14:27:00

尊敬的市长你好!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最低工资标准指得是那些方面?是否包含夜班补助,个人承担的应缴养老金部分及福利?

阳光反馈: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admin 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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