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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08-01-14 20:06:00
市长:
您好!
我想问一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什么会有免赔期,如果免赔期出了意外甚至去世,所交保险金额是不是就白交了。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阳光反馈:
来信人: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所谓免偿期,是指医疗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本质上是有差异的,其重要差异之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具有强制性。这就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存在“道德风险”,即无病时不参保,有病时才参保,不履行缴费义务,这种行为给基金支付带来巨大风险,损害了大多数按章缴费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为规避这一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政府要求各地设立必要的免偿期。 当事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已经和经办机构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就必须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现行政策中没有在免偿期内死亡须退还医疗保险费的规定。 admin 2008-1-18
0531-6666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