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46 提问时间:2008-03-05 16:31:00

市长:
   您好!
   我在滨海龙城购的房,要到2008年8月8日交付使用,请问:将来办房证时,契税按怎样的价格做基数进行计算?是按照办证时的价格交还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者评估价交?
   谢谢!祝好!!!!

阳光反馈:

您好! 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购房契税怎样计算的问题,现就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据此,只要签订了预售合同就应及时申报纳税,逾期将按申报纳税时同等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核定,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希望你尽快携带经备案的预售合同、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契税征收窗口(威胜六楼)办理申报纳税。 admin 20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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