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826 提问时间:2007-06-19 18:33:00

尊敬的领导:
    我6月19日下午在威海新外滩幸福门路过,有一位威海本地口音的40多岁的男子在溜狗(没有绳牵),该狗是大型犬,黄色。
狗四处乱窜,惊扰路人,小孩老人纷纷躲避,甚至还窜到小卖部。
我问狗主,这样的大型犬出来不牵者,不怕伤人吗?狗主竟然说到:这么多人不咬,单咬你自己吗??!!
对此,我想请问:
1:新外滩公园是禁止宠物进入的,此人是怎么进来的,为什么在很多穿城管制服的人面前走过的时候,管理人员却对此视而不见!2:威海允许养这样的大型犬吗?允许主人不牵制的情况下溜狗吗?
3:狗随地便溺,对环境的污染有关怎么处理。
姑且不论这个男子的素质问题,最重要的是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够认真管起来,威海新外滩是威海向来威客人展示的窗口,不要在让这样的事情给威海抹黑!!

阳光反馈:

来信人: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目前对于养犬管理工作,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往我市公安机关对市区内养犬管理主要依据《威海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根据该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威海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不属上述法律、规章范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在市区内限制养犬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因此纵犬惊吓或伤害他人的,可由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对于流浪犬的管理,已引起我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威海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由卫生、园林、城建、蓄牧、公安、防疫等等多部门联合商讨制定《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在紧张地研究之中,管理办法的部分细节仍在积极地补充完善,估计不久该《办法》将会颁布实施,从而结束我市养犬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admin 20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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