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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46 提问时间:2007-05-11 12:36:00

外省的捕捞渔船或准造证能否在我市落户和使用?如果能手续怎么办理?请告之.谢谢

阳光反馈:

来信人: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你所提出的“跨省购入渔船如何落户”问题,我们做如下答复: 跨省购入渔船可以在我市落户。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跨省买入渔船的,须持渔船卖出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船网工具指标跨省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逐级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农业部审批。 你在办理跨省购置渔船落户手续时,应当向其户籍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购入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须由证书发证机关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4)购入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同上); 5)卖出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的证明。 经审查合格后,逐级报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转报农业部审批。符合规定的,由农业部发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你持农业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如仍有问题,请直接与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联系,联系电话:5232166,联系地址:威海市东山路8号,邮箱:whyzzd@sina.com.cn。 海洋与渔业局 20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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