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436 提问时间:2012-01-12 13:54:26

天桥区黄岗路香港国际小区,物业费1.2元/平方米,但是物业现在通知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物业费增加0.2元/平方米电梯电费(共1.4元/平方米),购房合同中没有此项规定,对物业私自乱收费感到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阳光反馈:

#阳光连线栏目组-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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