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8083 提问时间:2012-01-13 15:14:41

我们居住在历下区半壁街9号院,自己在院内挖出一泉眼,希望相关单位尽快保护。

阳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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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绿化局回复:

徐先生反映的情况,经我们调查了解、咨询相关专家,老城区地势低洼,地层富水性较强,一般情况下挖1米均能见水。徐先生在其院内自挖出一“泉眼”,据查证此处没有名泉(填埋古井)的记载,且没有相关历史文化古迹,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建议不予保留,应填埋该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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