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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29607 提问时间:2012-02-15 14:11:51

万科蓝山,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南临伊春路,北靠哈尔滨路。项目规划有两种产品类型,一类是10层左右的小高层,一类是30层左右的高层产品,规划面积在90—200㎡之间,于2010年9月25日1期开盘,当日售罄,目前项目2期仍在销售中,当前均价17900元,其中200㎡单价20000元以上,单套价格接近500万元,名符其实的“高端”产品!   当众多业主沉浸在不久的将来乔迁新居的畅想中时,龙年春节发生的一件事情将所有业主震惊了!就在万科蓝山的脚下,哈尔滨路上豁然建起一座工地“错埠岭220KV变电站项目”对于22万伏高压变电站辐射的危害性众所皆知。为什么万科在进行销售时没有公示这一重大危害因素?购房合同上连周边马路噪音,尾气,甚至小区南面的35千伏的入地变电站都列为不利因素,22万伏的变电站呢?   这个规划早在2009年就有,国土资源局的网站在2010年12月14日发布了正式通知  万科作为该地块的开发商不可能不知情!现在正在伊春路售楼处看房或准备签合同的顾客又有谁知道这个不利因素呢?在此,我郑重呼吁广大蓝山业主团结起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万科必须为自己的欺诈销售行为给广大业主一个交待!!! 谢谢大家的关注,首先感谢斑竹的置顶,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这个事实,非常感谢! 我在这里发帖的目的是让很多仍然不知情的蓝山业主了解到这个非常严重的现实问题(相信还有很多业主不知情,我们也是有人路过那里偶然发现的,不想说政府什么,因为屁民的利益从来不在某些人的考虑范围之内,否则怎么会规划在那里?不知道对面一条马路之隔的那些小区的业主会怎么想)我们作为消费者,只能去找商家维权。作为国内领军的开发商,必须为自己的客户权益负责。否则就是欺诈!只有我们蓝山业主都能团结起来,蚂蚁搬大象,才能有足够的力量与其较量!或者万科牵头协调搬掉变电站,或者退房补偿...否则最后就只能忍着每天提心吊胆的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再次呼吁我们大家能够团结起来去抗争,因为我们维护的是我们辛苦奋斗的劳动果实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安康!!!   附高压变电站危害说明:   据了解,220KV属于超高压范围,从实际使用来看,变电站及相关电路的噪音及电磁辐射非常严重。目前青岛110KV变电站仅有两个,可见220kv变电站危害之大。至于地铁用电,早在地铁方案阶段就有考虑,根据要求也是尽量将变电站设在偏僻的地方。但没想到会建设在我们周边,如何解决这一关系生存环境的问题,就看周边百姓的态度了。   据相关报道证实,200kv变电站或高压电塔的强辐射会引发心脏病、心血管等疾病,在此环境中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容易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体虚乏力、免疫力低下等,其癌细胞的生长速度也比正常人快二十四倍。根据外国专家历时五年的研究,确定如果居所接近高压建筑物的儿童,患白病的机会比正常儿童高出一倍。这个问题值得各位家长注意。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明确把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单中。“变电站等级和规模”规定,中型:22万伏,大面积供电;不得建在居民密集区及学校、医院等敏感区。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附件中也规定:工频强辐射系统包括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电力法》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十六条: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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