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4年1月29日结的婚,已报过新婚现在要办准生证、流动人口,东阿刘集东苫山让开的介绍信也已经开过并加盖了女方村委章和计生办的章,本来以为提供这些就可以了,结果现在通知我们要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都要寄回我老公老家,要压在村妇女主任那里,等到生了孩子再还给我们,我们都在上海工作,没有身份证的麻烦相信不用我多说,可以说是寸步难行。我不知道婚姻法或者是其他的法哪条规定非得要这些证件压到村委(妇女主任),不给就不行,就不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