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9832 提问时间:2014-03-05 10:16:29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类越来越重视保护动物。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方面。许多有益的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个别动物也会给人类 带来伤害。据央视发布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传染病死亡率最高的疾病是狂犬病。占全球第二,年均死亡2400人。狗患成为当今城市密集人口第一大杀手。随着城市养犬人数逐年增加,狗同人类争夺生存空间,将会愈演愈烈。公园里、马路边、楼道里。到处有溜狗身影。藏獒、牧羊犬、狼狗。让人们望而生畏,躲之不急。被烈性犬伤害的新闻报导随处可见。例如:佳木斯市一藏獒冲出铁笼咬伤八人。被民警击毙。另一女士在佳木斯糖厂公园晨练,被两只巨型狼犬仆倒在地撕咬,片刻之间血流如注、面目全非。幸亏有路人拼死相救,才幸免于死难。至今,伤人的狼犬逍遥自在。令人气愤。请问人权、狗权、孰重孰轻?过分强调狗权至上,好像不爱狗就没有爱心。这是一种及其错误的舆论误导。假如有人不珍爱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不爱自己被狗伤害而死亡的同胞。何谈真实爱心。何谈社会公德。给人一种不人道的残忍恶感。这里看不出一点爱心、善心。个别人呼吁通过立法,来保护伤害人类的动物,这是本末到置,蔑视人权的犯罪行为。使人民群众对现行法律失去信心,人民群众深感自身安全无法保障,随时受到威胁。这样必然危及社会安定和谐。保护动物是要有限制的。有理智的。一切危害人类健康生命的动物,不但不该保护,还要禁止饲养。例如:今年哈尔滨市出台城市里禁止养大型犬。应该给于肯定。值得佳木斯市学习。由于我国养大型犬人家非富即贵。受伤害的又多是贫民百姓,巨大地位反差,使受害者索赔讨公道很难。有钱可养狗伤人,造成每年全社会死亡2400人的严重后果。有钱人就可以危害社会安全吗?有权人就可以剥夺他人生命吗?砸钱能解决失去亲人之痛吗?狗患给广大受犬祸害伤的弱势群体,心理和身体造成多么巨大的伤害和痛苦,世界上最珍贵的生命权被剥夺,是金钱可抹平吗?另外,狂犬病犬伤人后当时不死亡,有十几年潜伏期才发作,一旦发作无药可医。只能悲惨的痛苦窒息死亡。因此,一旦受犬祸伤害的病人,终生在死亡的阴影中煎熬生活,随时等待死亡降临。多么痛苦,多么残忍。富裕权贵人家养犬取乐,闹的全社会人人惶惶不得安宁。养大型犬伤人的人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吗?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该明确立法规定。城市居民区内禁止养大型犬,有伤人习惯的恶犬,马上由公安部门扑杀。伤人犬的主人,除负责经济赔偿。还要受到刑事法律制裁。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要加重刑罚。以危害社会安全罪论处。犬伤人后群众向派出所报案,经常有人推诿扯皮。办人情案。为保护弱者。建议民警不扑杀伤人犬,不刑拘犬的主人将负连带责任。全社会要体现人权高于狗权文明意识。树立只有人的生命才是最珍贵的宣传舆论。哪怕他是草根贫民。哪怕他是一贫如洗的乞丐。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对有特殊需要养大形犬的单位。要办理养犬证,定期打狂犬疫苗,出门时狗嘴带“铁条焊接的笼头”。英国马路上的狗都带铁笼头溜狗,难以咬人。大型犬外出不带铁笼头,其主人将被刑事拘留并没收其犬。无特殊需要,如警犬、军犬、医用犬。其他无养犬证的大型犬坚决禁止饲养。不如此立法,不能保障城市贫民百姓人身安全。社会将难有和谐。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就该严格立法。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