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3、孩子出生证明。我们这些证件齐全,为什么还要强制妇女进行上环手术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哪条法律法规这么要求的?强制进行上环手术计生部门有没有告知妇女相关法律依据和手术危害?地方的这种严重侵害人权的土政策是否高于国家法规?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有权自己选择避孕方式的条款具备法律效力吗?如果具备,我们公民能享受这种选权利和维护自己这种权益吗?
本来法律规定小孩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就应该办理入户登记,但是由于没有执行地方部门这种不人道的规定,现在小孩一岁多了还没有入户。我们守法,我们依法结婚生育,我们晚婚晚育,但为什么还要在这种人权问题上进行肆意践踏。如不执行,要法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