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6538 提问时间:2014-04-13 17:16:03

我是山东德州陵县东关一村民,因为我被我村村民范玉河强制签字帮助范玉河借贷现金两万,当时约定一月之内付清,结果现在他借钱不还,致使债权人找我,使我的安全问题受到威胁,让我有家不敢回,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12月初,我村村民范玉河找到我说让我给他贷款,他说没有身份证,我没有同意,(其实他是有身份证,后来我知道他是有目的的)过了几天他又找到他饭店(北街林洪美食城对面顺祥饭店)厨师陵城镇王定杆村王某让我俩去给他贷款,一开始他找的是一个冯金龙老板,我在冯某去厕所的时间里对冯某讲钱不是我贷是他们贷,于是冯某没有贷给我们,我以各种理由推辞掉,而后范玉河他又让齐茂华联系到滋镇村于安成让我俩去贷,我不去齐茂华把我们骗到世纪家园一个饭店,在饭店我以各种理由不给他贷我怕范玉河到期不还,我被一姓马的人打了两拳。非不要让我走,齐茂华找来范玉河于是我让他也签字画押,。那天我因为家里父亲病重,着急回家,被他们强制签字按手印,当时有王顶杆村王某也在可作证,(摄于范玉河的淫威他不敢作证,于老板把钱交给了范玉河。我也没有见到钱,当时时间是2013年12月13号,约定他一月还清,2014年3月份以前他一直付利息给于老板,3月份以后到现在他一直不还,致使债权人找我,并且范玉河还以同样的威逼诱骗手段骗取其他人(刘洪军,刘树明也给他贷了20000元。还有丁庄某村民。他们是敢怒不敢言。而且他还涉嫌非法拘禁。近一段时间债权人多次找我,使得我一家人惶恐不安,而且我母亲有心脏病,为了我母亲及一家人的安全,我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让我一家人平平安安不受到侵害,范玉河在社会上还开饭店名义以各种手段欺骗敲诈获取不义之财,几个厨师以及帮工都没有领到工资。并且以各种手段敲诈勒索欠送菜送肉的钱,他们是敢怒不敢言,为了不在让其他公民受到危害,为了我自己一家人的安全,我真心希望法律严惩这样的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地皮流氓,我有多名证人及录音可证明借债人是范玉河而不是我。希望国家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安全权利。我坚信在我们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安全人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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