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月28日在文登埠口购买了一套温阳海港城的房子,开发商是文登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购房时没有签订房管局的预售房合同,而是开发商自己的合同。因为开发商销售说文登无房就可以办理第一套房贷,所以我付了30%的首付,但是办贷款时她们到威海房管局查询,查到我有一套威海的房产,这样就不能办理首套房房贷。当时已经接近下班,于是她们(房地产的合同部)说回去研究一下。一个多星期,她们没有任何消息。我打电话过去问,她们说可以给我办理首套房房贷,可以做个假的无房证明。但是这涉及到骗贷的问题,我不想做违法的操作,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开发商自此就开始推卸责任,销售经理让我找售楼处,售楼处让我找销售经理,至今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希望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