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营市河口区镇街的一名临时工,我区创建文明城成功后,为在编在岗全体职工发放了精神文明奖(已连续两年每人每年6000元左右不等)。奖,即为奖励,为什么对同样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贡献的广大临时工不予奖励呢?我们认为不公平、不合理。为此,我们多次乡镇街领导反映此事,领导给予的答复是兼顾兄弟乡镇的做法,他们发,我们就发,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就是我们应该发。但我们了解到,个别镇街的领导说临时工人员较多,不想发,这是什么逻辑?无奈之下,想请贵网给帮助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广大临时工的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