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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8062 提问时间:2014-06-24 08:15:08

举报信
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叫姜凤秋,户籍济南历下。我在2014年2月19日--2014年3月31日期间,曾受聘于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生产部经理。后来,因病现在家中休养。现在向你们反映该公司在用工方面的违法事实。

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现有员工约200人。

该公司在用工方面的违法事实主要有三:

一、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不给予办理用工手续,不签定劳动合同。至于什么时候签定,不知道,对于大部分员工来说,或许永远都不会签的。据我的了解和估计,大概会有百份之八九十不及时签署合同,百份之四五十根本就不签署合同。
   我本人在该公司实际上班四十几天,多次催问了办公室以及董事长秘书,直到因病回家休养,连一个入职表格也没有填写,何提别的呢?

二、对于新进员工,大部分不及时给予交纳社会保险甚至根本就不给交。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开说,半年之后才给于交纳保险。至于实际上半年之后是否给交呢?我私底下问了几个,都没有给予缴纳。根据我的估计,员工有一半给缴纳就不错了。

三、克扣员工工资。他们的总经理公开说,民营企业哪有足额发放工资的。根据与公司李建新董事长的两次面谈,确定我的工资待遇是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是税后10000元;转正后每月税后12000。实际上两次发放工资都是按照8000元的工资发放的,而且有克扣实际出勤天数的事情。截止到现在,仅扣发我的工资就有3000余元。

事情发生后,我多次发短信打电话联系公司主要领导反映问题,要求解决,但是公司没有任何回应,给董事长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另外,我要求解决我在养病医药费和养病字发期间的待遇问题,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在此,我请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为我主持公道,为我主张各种权益总计约21000元,其中补足未发放一个月零十天工资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入职一个月内不签定劳动合同的,按照双倍工资发放,13000元;在就职期间,养病医药费和养病字发期间的待遇,合计约5000元。以上各项总计约21000元。


本举报信将同时向利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东营市劳动监察支队 /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发送举报。


   该公司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问题,我将继续向各级国家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举报。


            举报人:姜凤秋
            现养病地:济南历下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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