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234 提问时间:2014-05-12 15:57:27

济宁市中级法院东门两侧,有一伙人员没有出示任何收费文件,没有悬挂任何收费标志,强行收取停车费四元,前来办事的群众意见很大,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阳光反馈:

网民所反映的问题中,未明确停放车辆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执法队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处设置有机动车停车收费告示牌,未发现非机动车乱收费现象。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济政办发〔2009〕69号文件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负责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停车的行政处罚工作。 关于停车费问题,济宁市物价局济价审字〔2013〕35号文件,对城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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