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41 提问时间:2007-03-22 13:43:00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听说政府有这样一项规定: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档案托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认定,可按当地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费用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我今年44岁,2006年领取的失业证,并且也已经办理了档案托管,现在我在一家私人的养殖场搞养殖,但是社会养老保险由我个人支付。像我这种情况,今年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否也可以享受60%的社会保险补贴?如果有到什么地方领取?

阳光反馈:

来信人: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工作及标准条件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自由职业者、家庭小时工、街头经商以及其他形式的打零工者等。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应建立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正规单位及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应及时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就业登记。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补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办理了就业认定和档案托管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从事灵活就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居委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出具证明。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 各级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认定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人档案管理、代收代缴劳动保险等服务;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受理、审核、复核和动态管理。认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本人须持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以及经社区(居委会)确认的从事灵活就业的工作项目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有关证件和材料,于每年10月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2.受理认定。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接到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汇总表》,报所在地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认定(市区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按失业前所在单位隶属关系进行分类,经同级劳动就业办公室确认后,分别移交失业前所在单位的同级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认定)。 3.补贴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的同级劳动就业办公室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核。经审查无误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从再就业资金中,按规定标准予以拨付,然后通过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发给本人。 劳动保障局 200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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