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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7959 提问时间:2014-08-13 15:48:51

青岛崂山区法院执行庭长江守杰贪赃枉法霸占工厂谋取暴利
 我叫周明佳,2009年创办全国唯一一家科技型茵菲尼特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企业规模:职工50多人,固定资产值200余万元,流动资产600万元,库存待售产品及原材料300余万元,总资产1000余万元。效益较好。为扩大生产,引进人才和资金,吸纳叶林荣、苑博入股,参与生产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与叶林荣意见不合,决定退出公司,要求将我原自有的资产价值496120万元归还给我,内部协商未妥,2010年4月我将公司诉至青岛市崂山区法院,经法院与公司三股东协商达成协议,法院于2010年7月,以[崂民二商初字225号]调解书达成协议生效。调解书明确规定,公司归还我自有资金49612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迟迟未予执行,我找到崂山区法院执行庭长江守杰要求执行,商谈中江提出要我交5万元,他说:“要执行,先交5万元。”并提出参股要求。迫于无奈,我给了他两万元,事后并未执行。为保全我的资产,我要求法院查封工厂,法院于调解书下达不久便查封了工厂。事件初始,因我与叶林荣意见不合,叶有成见,叶虽在调解书签了字,但心仍不平,便找律师询问,意欲翻案。全兆磊、何波两律师给叶出主意,叫叶给他打140万元的欠据,并胁迫叶写“股权转让合同”,叶按律师要求写了股权转让合同,此时律师找江守杰,江遂率领多人,未经我同意将工厂启封。由于该产品的效益好,由江守杰和律师策划、叶林荣参与,开始了生产。生产不久,叶林荣也被他们赶走,逐出了工厂。从此碳纤维厂便完全为江守杰所有了。为了霸占的合法化,江守杰私刻公章,伪造证件,盗用商标,改换场地,原在青岛城阳的厂子,现在已搬出原处,继续生产。我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竟被执法者霸占,天理何容,法律何容。在全部案件过程中,崂山区法院领导一直支持江守杰的作为,成了他保护伞。青岛市中院虽介入调查,但查不彻底。此次我求诉于中纪委、最高院、省高院、中院。我要求:伸张正义、查肃贪官、还我资产、还我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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