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4389 提问时间:2014-08-27 15:42:27

    我是来自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镇兴隆村的村民,因我村早年前大批土地被村委卖出后,现已无多余土地规划宅基的情况下,所以开发两期楼盘作为村民福利,小至七八岁孩童,老至年过半百的村民都在享受福利楼房之内。自2011年6月份村委通知交纳六万元房款,自交款之日持续到2012年11月份,本应该交付给我的楼房却因我全家仅剩半亩左右的自留地被兴隆居委作为要挟借口而一直迟迟不肯给我,非逼迫我无条件让出剩余自留地的使用权并在村委拟定的无条件退出协议书上签字并自立退出使用权保证后签字画押才肯给我楼房,村委的目的无非是收回村民的自留地然后搞开发,从中获取利益而已,全村上下每个人也都有剩余的自留地,有的不止我一家,而我也已到结婚年纪,却因房子问题一直拖延至今,说到这我不禁要问,七八岁的小孩现都已经分到了房子,为何村委只对我“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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