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4723 提问时间:2014-09-03 23:55:39

按照《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限制区,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物。 居民强烈反对.正向上反映情况,直到事情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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