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4655 提问时间:2014-09-16 15:27:33

按照《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4条第5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终止职务。而且,依据中共山东省委主办的《支部生活》杂志2011年第4期刊登的有关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中的相关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超计划生育未作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期未满3年的,不宜提名为村两委候选人。
             保护伞下的莒县夏庄镇麦坡子支部书记董瑞德、  一、不调查当时的主管干部、不知到董瑞德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更不知董瑞德当时的狂妄程度、态度!二、违纪违法给老百姓带了一个好头!三、干村委主任不参加工作、在后边捣烂、破坏村里的正常工作!就是这样一个破坏党风的人、党委里还有人在极力的支持、包庇!走形式、走过程、 从轻处罚他的违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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