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3787 提问时间:2014-10-16 11:10:28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铜井村的一位普通村民,我叫卫富强,我于1999年承包了本村兵营东面的一片土地,6年前长岛村民王**强行占用我承包的5亩土地并转手买卖给营子里村大队书记陈**进行海参池的建设。我与2011年1月向蓬莱市人民法院起诉,状告长岛村民王**强行占用私人土地,在取证期间本村现任法人代表宋**替对方做伪证,证明占用土地不属于铜井村所有,后经证实属于造假作伪证,这是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今年5月底蓬莱市人民法院明确告知对方停止进行海参池的建设,对方也签字确认,但是事后对方竟无视受理结果,继续进行海参池的建设及使用,我们及时向蓬莱市人民法院反映后,蓬莱市人民法院告知,虽然法院已明确告知停止建设行为,但对方不遵守,法院也无权干预。此官司蓬莱市人民法院已连续受理四年,时间过长但迟迟不肯给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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