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1530 提问时间:2014-10-17 11:46:48

致广大的裕鑫花园一号楼业主的一封信:

相信我们大家都看到了我们楼下这几年来发生的变化,先是我们北边的绿化带变成了停车位,最近我们楼根也变成了停车位。公共绿地和我们楼前的土地是属于我们一号楼全体业主的,开发商(也是物业)是为我们服务的,没有什么资格这么做。没有经过我们全体业主的同意把我们的土地变成停车位,再租给我们,这跟从我们口袋里抢钱有什么两样,为了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也要坚决抵制。我们大家都有孩子,也有老人,请给孩子保留一片绿草地,请给我们的老人留下一片乘凉的绿树荫,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我再讲一下楼跟前这片停车位的危害,首先是车辆起动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再次对玩耍的孩子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有,经过一个雨季之后,靠北边的地下室就会长年返潮。开发商因为利益而灭

置大家的安危与利益而不顾,严重侵害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我们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利益。在此我代表裕鑫花园一号楼广大业主在此严正声明:开发商立刻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貌,否则等待你们的是广大业主的唾弃和法律的严惩。强烈建议有关部门查一下裕鑫花园物业有关情况。 

望我们广大业主团结起来,为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一起努力!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业主共有。更改绿地用途前经业主同意后还需向规划部门申请报批。绿地更改后收取租金,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并要公示费用使用情况。“规划的公共用地要变更用途,首先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需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公共用地的经营收入应用于业主公共支出,用于公共设施维修。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八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建议广大业主暂停缴纳今年的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租金,等问题解决后再交。我们要求物业停止侵权,恢复原貌,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同意的请签上您的名字,让有关部门看到我们维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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