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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045 提问时间:2014-09-29 11:04:52

2013年12月因工作变动从宁津县公安局调入河南省濮阳县司法局,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6272.46元,已封存,如何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或转到现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是否本人到宁津县管理部办理。

阳光反馈: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您需要到宁津县管理部办理,可本人办理或代办。调离、转移提取请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调令或调函2.任职命令或文件3.异地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4.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代办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咨询523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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