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阳市买了一套商品房由鹏林置业开发的候孚佳苑,2014年11月30日交房时开发商要收2800元的暖气流量钱,据本人了解烟台这方面有规定暖气流量表费用应该计入建筑基础设施成本里的。找开发商理论,他们无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