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好当家集团员工,2011年7月7日入职,签署三年劳动合同和所谓的“保密协议”,然后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副本公司都不给,只有公司人事部门自己有原件,若不同意就无法入职。2012年2月28日递交辞职报告,2012年3月29日离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但是公司法制办以保密协议为由不签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解除,所欠三个月工资约4000元未能发给,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帮忙调解,但是期限较长,希望各位高人指点一下,有没有较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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